一级建造师
考试介绍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在省内有效。
报名时间
根据近两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202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预计7月份开始,各地区报名时间不一,请以考务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报名条件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考试时间
202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9月6-7日,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第一天 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二天 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一个专业报考即可。
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考全科”“免二科”和“增报专业”3 个级别,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级别报考。
考试设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 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 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 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10 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